问题 | 晋察冀边区参议会组织条例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法规。1943年1月20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同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共20条。主要规定:边区参议会由边区公民选举之参议员和边区行政委员会聘请之参议员组成,为边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的任期;参议会的职权;参议会的开会规则;参议会闭会期间,设驻会参议员办事处,由参议员互选三至五人,与议长、副议长组织之;驻会参议员依据参议会所赋权限,对边区行政委员会执行决议或其他重大措施认为不当时,得提出质问或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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