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察冀边区县佐公署组织章程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1938年2月7日颁布,1938年7月29日修正。共8条。规定边区各县由边区行政委员会划定区域,设置县佐公署,处理各项政务。规定县佐公署的组织及其职权,县佐公署设县佐一人,于行政委员会或该主管县政府指导之下综理一切行政,县佐之下设办事员4人,承县佐之命分理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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