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察冀边区区政会议组织大纲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区议事机关组织与职权方面的法规。1940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制定。共12条。主要内容:区政会议为区最高议事机关,由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之区民代表组成。设主席1人,由代表互选产生;驻会秘书1人,由区政会议聘任。区民代表每年改选1次。区政会议的职权是:审议本区公所、村代表会请议事项;审议本区区村各法团、社团请议事项;审议代表提议事项;审议本区范围内之重大事项。区政会议开会时,应通知区公所及区监察委员列席。区政会议每3个月开常会1次,如区长或主席认为必要或有代表1/3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临时会议。常会、临时会议由主席召集。区政会议得视工作需要分组各种委员会,研究推动本区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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