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取保候审。本人、家属、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决定的作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理由;3、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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