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吨煤奖 |
释义 | 煤炭生产部门单独实行的以产煤量和吨煤奖励单价计算奖金数额的一种奖励形式。它一般以矿务局为计奖单位,每生产一吨煤炭,可以按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奖金。计奖条件是定员、定额先进,生产正规循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上交税利,降低成本,保证安全,质量和设备完好,奖励单价,先由国家向煤炭部下达,再由煤炭部根据各矿务局的生产条件分别确定各矿务局的吨煤单价。各矿务局提取吨煤奖励后,其内部分配可以作为全局职工的经常性生产奖励和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按月计发,年终结算。为了防止完不成全年生产任务而支付较多的奖金,按国家规定,矿务局当月完成原煤生产计划和开拓进尺计划的,可以使用当月应提奖金的80%,完不成的只允许使用应提奖金的70%;年底如果完成三项计划(全年原煤计划、开拓进尺和上缴利润计划),可动用留存的奖金;如果完不成其中任何一项计划,则不可动用留存奖金。吨煤奖分配原则是,井下工人高于井上工人,生产工人高于辅助工人。这种提奖形式和分配办法,对调动煤矿企业职工增加生产和完成任务的积极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现行的“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制”就是在吨煤奖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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