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
释义 |
1。对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如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损伤、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并发症等,在确定并发症和后遗症前,不应确定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太早了,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等级,这对伤者不利不好。 2。对于不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结束出院后立即进行,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疾病会导致伤残程度降低,甚至伤残程度降低。
3。对需要二次手术的伤者,应在第一次手术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再做伤残鉴定,可能还达不到伤残等级。例如,一些伤者必须等待钢板被取出,然后才能进行伤残评估。他们大多没有残疾等级。 然而,一些地方法院要求内固定伤者在内固定后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事先作出鉴定的,伤残鉴定无效。因此,伤者在鉴定前应先咨询律师。 除非有以下四种情况,否则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不合法不足; 4、经质证后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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