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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晋察冀边区政治主任公署组织法
释义

晋察冀边区政治主任公署组织法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关于政治主任公署组织与职权的法规。1938年2月21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共5条。主要内容:边区行政委员会视行政上的必要,得于适当地区设置政治主任公署。政治主任公署设政治主任1人,由边区行政委员会委任;秘书1人、干事5至7人,由政治主任任用,报请边区行政委员会加委;书记4人,由政治主任录用;服务队20人,内有队长1人、政治工作人员1人。公署由政治主任领导秘书、干事,负责联系本区政治、军事、指挥监察本区各县县长办理本区行政、财政、教育、实业等工作。政治主任可撤换县长,并可派任、代任或请委县长。政治主任公署所在地由政治主任决定,随时呈报。该组织法是抗日根据地第一个政治主任公署组织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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