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修正本) |
释义 |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Dump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1972年12月19日在伦敦、墨西哥城、莫斯科和华盛顿签订,后经1978年和1980年修正的公约。中国于1985年9月6日加入。《公约》的三个附件分别将废物列为三类,第一类为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其中包括有机盐化合物、汞、镉、铀、塑料等;第二类为需要事先取得特别许可才能倾倒的物质,其中包括砷、铅、铜、锌、有机硅化合物和氰化物、氟化物等;第三类将第一、第二类以外的、得到缔约国当局特别或一般许可即可倾倒的物质。1978年第三次缔约国协商会议通过《海上焚烧废物及其他物质管理条例》,作为《公约》的修正案,对与倾倒物相关的海上焚烧废物活动作了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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