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讯问笔录 |
释义 |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记录。讯问笔录以文字记录为主,有条件的应当辅之以声像记录。讯问笔录应当如实记载讯问的过程和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证词。书写笔录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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