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鲁士反革命和普鲁士法官 |
释义 | 马克思写于1848年12月23日左右,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文章尖税地批判普鲁士反革命政府肆意践踏司法独立的原则。1844年3月30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一个法官纪律法。根据这个法律,只要内阁的一纸法令就可以撤换法官或免除法官的职务。这样一来,由于法官处于依附的地位,资产阶级的司法本身也成了依附于政府的司法。就是说,资产阶级的司法纪律本身已让位于官吏的专横。所以,“在普鲁士起作用的只有一条法律,就是柏林权奸的专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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