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劳分配 |
释义 | 按照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我国1982年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我国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根本标志之一。它否定了剥削制度下实行的“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分配原则,也与平均主义、高低悬殊,社会分配不公等根本对立。各尽所能要求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尽其所能地作出贡献。同时,也要求国家尽可能地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改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创造尽其所能地劳动的条件。按劳分配要求社会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不同形式的劳动报酬,相应地分配给其生活资料,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能够充分体现体力与脑力、繁重与轻便、简单与复杂、熟练与非熟练等劳动之间的差别,也体现了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同工同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可以促使劳动者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关心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所有制。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也不可能是单一的。除了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外,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因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这是我国当前分配制度的主体。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创造部分的剩余劳动,会给企业主、外商投资者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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