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道德 |
释义 | 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应遵循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称。婚姻道德作为社会道德意识形态一种表现形式,归根到底是受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而发展。两性婚姻关系除由婚姻道德调整之外,还受婚姻法律的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的基本观念和主要规范有:(1)男女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婚姻关系以爱情为基础,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自由结合。没有爱情基础,只以对方的财产、地位和外貌等条件为出发点而结合的婚姻,是不可能美满和持久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基于爱情的结婚自由、也包括感情破裂后的离婚自由。由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包办买卖婚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并没有完全绝迹,以致给一些青年男女的婚姻带来苦恼和不幸。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宣传婚姻法和婚姻道德,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2)执行“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夫多妻或一女多夫,反对卖淫嫖娼等丑恶行为。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发展史上比较理想完善的婚姻制度。在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只是专对女方的,对富有者和掌权者,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只有以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为指导,建立在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才能实行真正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卖淫嫖娼等恶习,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就已经绝迹,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又逐渐开始出现。因此,必须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保护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抵制和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3)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反对一方侵犯、干涉另一方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都有使用自己姓的权利;各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由于过去长期封建理论和婚姻关系的影响,在我国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还没有真正完全实现男女平等,还存在一些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陋习。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要求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防止一方侵犯、干涉另一方的权利和自由。(4)还必须实行法定婚姻,防止早婚和事实婚姻;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防止早生多生,避免降低人口素质;严格按照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扶养,共同抚养和教育子女,赡养和尊敬老人。参见〔家庭道德〕、〔恋爱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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