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是什么意思区别 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2.责任不同。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 三、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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