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准据法 |
释义 | law applicable to marriage决定婚姻成立的法律。婚姻成立的要件分为实质和形式两种。关于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如下的解决法律抵触的原则:(1)婚姻举行地法;(2)当事人属人法,包括当事人本国法和当事人住所地法;(3)混和制度,即兼采住所地法、本国法及婚姻举行地法几种制度。关于婚姻的形式要件,有:(1)举行地法;(2)属人法;(3)混合制度。此外,在婚姻的形式要件问题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一种例外的制度,即领事婚姻制度以弥补婚姻举行地法的不足,即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国家授权其驻外的领事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所规定的方式举行结婚。婚姻效果在这里是指因结婚而发生的夫妻双方人身上的关系的效果。婚姻效果的准据法有:(1)当事人本国法或当事人的住所地法;(2)夫妻双方的本国法;(3)最有利于维护夫妻平等关系和最有利于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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