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协助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无执行手段的情况下依法请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协助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多种多样,每个享有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存在着不具备一部分处罚种类的执行手段的情况。为保证法律的严格执行,需要根据不同的罚种,依法请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协助执行。行政处罚协助执行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罚类,如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承担行政处罚协助执行的组织有: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违法人所在组织和人民法院。例如没收销毁走私进口的旧衣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违法人对所受行政处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执法机关自身无执行手段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后。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机关请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协助执行行政处罚,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否则被请求协助的机关和组织有权拒绝协肋该项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