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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贾潜
释义

贾潜1903~

著名的法律工作者。原名贾荣卿,字光尧。河南滑县人。1928年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科。后在山东省济南市从事律师工作。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历任滑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一科科长、晋冀鲁豫行署主任秘书、司法处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委员兼高等法院副院长、晋冀鲁豫及晋察冀两边区联合高等法院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兼刑事审判庭庭长、中共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专门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等职。并被新法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聘为学术指导,兼任导师和教授。曾参加主持起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项立法。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60年平反后任国务院参事。1978年后历任司法部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名誉研究员兼学术指导、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等职。在法理学方面,50年代就认为旧法好比大厦,大厦被拆掉后,其“砖瓦”尚可继续利用,即主张旧法作为系统应被废除,但其某些规定,作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新大厦的“砖瓦”,仍可批判地继承和借鉴。这一观点当时被作为“砖瓦论”而受到不公正的批判。事实上这一观点既承认法有阶级性,又承认法有继承性,因而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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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