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裁定上诉期限是 |
释义 | 一、不服裁定上诉期限是 不服裁定上诉期限要分情况。不服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十天。不服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五天。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二、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等; 2.作出的依据不同; 3.形式不同; 4.上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5.作出决定的内容不同,判决决定的是实体问题,裁定决定的一般是程序问题; 6.法律效力不同等。 三、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4]《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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