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债务继承 |
释义 | succession in respect of state debt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在此情形下,被继承国的有关义务即行解除,而继承国则应承担有关的义务。同时,国家继承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4部分对于国家债务在不同领土转移的情况下的转属问题作出规定。在一国部分领土移转的场合,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的转属问题,首先应由被继承国和继承国通过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参照公平比例原则解决,同时应特别考虑到继承国所继承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与该国家债务之间的关系(第37条)。在国家合并的场合,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第39条)。在国家分离的场合,所应适用的规则和原则同一国部分领土移转时所应适用的规则基本上相同,即首先应由各继承国协商解决,如无协议,则按公平比例原则处理,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各种有关情况(第40、41条)。在继承国为新独立国家的场合,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在原则上不转属继承国。如果被继承国的部分国家债务同继承所涉领土有关,而这些债务又同新独立国家所继承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有关,被继承国和继承国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但这种协议不得违反“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也不得危害新独立国家的经济基本均衡(第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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