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机关 |
释义 | ❶有权创制或参与创制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各种主体的总称。依其范围为标准,可有四种理解:(1)享有立法权、专门从事立法活动的机关。又称专门立法机关。通常指立法议会、立法院这类的立法为唯一职能的政权机关。详见[专门立法机关]。(2)享有立法权、以立法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如议会、代表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最主要的立法机关,亦即通常所说的立法机关。(3)享有法律规范创制权、从事或参与法律规范创制活动的一切国家机关。如专门的立法院,以立法为主要职能的议会,享有一定法律规范创制权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有时,某些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经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参与立法活动,如参与立法决策或有立法提案权的政党、社会集团和个人。各国立法机关的产生和分类的具体制度,由各国国情决定。参见[立法机关的产生]、[立法机关的分类]。当代中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以立法为主要职能之一的最主要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详见[国家立法]。国务院,省级人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享有一定立法职权的机关。详见[行政立法]、[地方立法]。另外,国家主席、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地方政府也分别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公布权、立法提案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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