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846唐代著名诗人、思想家。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祖籍山西太原。曾任秘书省校书郎、左拾遗、刺史、刑部尚书等职。现今有著作《白居易集》。白居易的法律思想基本上继承了封建儒家的思想,在传统的礼刑关系上,白居易认为,礼是治国之本,但礼刑运用的先后顺序则视具体形势而定,治乱世,放宽礼教而加强刑罚,治平世则省刑罚而崇礼教,礼刑互为表里,交替使用,才能发挥各自的作用,达到治国的目的。白居易强调执法必须慎重,要查清事实,抓住要害,理大罪赦小过,保持法律的持久性。统治者治理国家不能仅仅依靠严刑来抑制人民无止境的欲望,关键在于君主使人们衣食富足,然后倡导教化,教育人们从内心自我反省,才能减少犯罪,刑罚不用。为保证法律的切实贯彻执行,白居易提出“悬法学为上科”,加强法学的地位,提高法官素质,凡执法者必须明习法律,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选拔和奖励贤良廉正的法官,务使执法者以法从事,而不舞文作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