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指法律对人的效力以地域为标准;基于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凡处在一国领域内的人,无论他是其本国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均适用该国法律。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即使本国人也不受本国法律的保护。中国刑法第3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都适用本法。”所谓“特别规定”,一是少数民族地区依法制定的变通规定;二是指按照国际法原则,“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属地原则在行为地和结果地不在同一国领域内的情况下扩大其适用,形成了下述两个原则:(1)行为地原则,指对行为发生在国内而结果发生在国外的犯罪和侵权行为,适用本国法律。(2)结果地原则,指对行为发生在国外而结果发生在国内的犯罪和侵权行为,适用本国法律。中国刑法既采用行为地原则,也采用结果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