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分立情况下的继承
释义

国家分立情况下的继承succession in case of statedissolution

一个现有国家分裂为几个部分,而这些部分分立为若干新国家,或者被其他现有国家所瓜分时所发生的继承。由于原有国家已经分裂,它对其所有领土的主权和统治完全为他国所取代。因而,国家分立后所产生的继承属于完全继承的范畴。在这种继承关系中,分立后不复存在的原有国家为被继承国,在原有国家各部分上建立起来的各个新国家或者参加瓜分该国的各个其他现有国家则为继承国。按照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分立时对原有国家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原则上继续对各继承国有效,而仅对原有国家部分领土有效的条约则仅对在该部分领土上建立起来的新国家或瓜分该领土的继承国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将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则不能认为条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而且如果有关继承国和条约其他当事国之间另有协议,则按协议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第34条)。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对国家分立时在条约以外事项方面的继承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被继承国国家财产的继承问题,原则上由各个继承国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协议,位于国家继承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不动产以及同被继承国原先对继承涉及到的领土所进行的活动有关联的被继承国动产,转属各有关继承国;被继承国位于其领土之外的国家不动产,只转属分立后的其中一个继承国,但其他继承国有权取得公平的补偿;被继承国的其他动产,则按公平比例原则转属分立后的各个继承国(第18条)。关于被继承国国家档案的继承问题,一般原则是,那些为正常管理继承所涉各部分领土而应当由各有关领土掌管的被继承国国家档案,以及那些直接关涉各有关领土的被继承国国家档案,分别转属各有关继承国;被继承国的其他国家档案按照公平原则转属各继承国,转属时应考虑到各种有关情况;各继承国之间也可以另订协议,对于以上规则不予采用,但这种协议不得侵犯有关国家人民的发展权以及他们取得关于其历史和文化遗产的资料和信息的权利(第31条)。被继承国国家债务的转属问题首先应当由各继承国协商解决,如无协议,则按公平比例原则处理,同时应考虑到各种有关情况,如债务同财产、权利和利益之间的联系(第41条)。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