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贾静涛男,1927年8月27日生,汉族,辽宁省辽阳人。1950年4月中国医科大学医学系毕业。医学士。现职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名誉系主任、法医学概论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法医血清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医学会名誉理事长,辽宁省医史学会副主委,辽宁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中国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代表性著作有: ❶《中国古代法医学史》,1984年群众出版社版。论证了检验制度与法医学发展的渊源关系,古代制度曾使我国法医学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还是它把这一发展限制在尸体外表检查范围内,致后来发展迟缓,未能完成向现代法医学的飞跃。认为在世界法医学史上,法医学的形成有两大体系,一是古代法医学体系,发源于我国:一是现代法医学体系,发源于欧洲,并具体规定了古代法医学体系的标志。科学地论述了世界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条件;主张南宋郑克的“情迹论”是指导我国古代司法裁判、刑事侦查乃至法医学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本书已被日本潼川嵩博士译为日文本,1991年警官教育出版社版。 ❷《法医血型血清学》,1988年辽宁科技出版社版。是广泛收集近20年法医血清学的主要成就而编写的国内第一部法医血清学参考书。书中首次论述了法医血清学的发展史。 ❸《法医人类学》(主编),1993年辽宁科技出版社版。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国内外法医人类学成就的参考书。其内容包括法医骨学、法医牙科学、指纹遗传、毛发检查和微观水平的性别鉴定等5篇。提出一系列依牙磨耗度推定年龄表用于推定汉族和5个少数民族的年龄;主张根据骨骼长度推定汉族身高,应当以回归公式能否反映该地区人群的平均身高为准,符合这一标准的任何公式都可以采用;创立两个新的指纹遗传学说;亲近度Ⅰ和亲近度Ⅱ。其他代表性学术论文有: ❶《中国汉族的血型鉴别能力与非父否定机率》,《法医学杂志》1985年第1期。根据中国汉族的血型调查资料进行了血型鉴别能力与非父否定机率的运算,首次将血型鉴别能力分为四种水平,为亲权鉴定和斑迹的个人识别提供了科学基础和计算手段。 ❷《中国汉族精子黄递酶(DIA3)型的分布及其由精班的检出》。中国《法医学杂志》。1989年第4期。研究了DIA3型的人群分布,首次提出了将其应用于精液斑个人识别的可能性。获辽宁省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 ❸《改革创新,提高法医学专业教育水平》。《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0年第2期。概述了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创建法医学系的经历与成就,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