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侵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
释义 |
一、民事侵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规定为20年。在《产品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商标侵权诉讼时效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三、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 应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在该行为未终了之前,损害后果无法确定,难以请求损害赔偿。对此,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在持续性侵权行为终止前,损害仍在继续状态中,被害人无从知悉实际受损情形,自然无法请求损害赔偿,而其请求损害赔偿之消灭时效自应待损害程度确定知悉后起算。亦即在连续侵权行为中,在侵权终止前并无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问题。 加害人之侵权行为如连续发生者,则被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断发生,因此针对不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亦应分别计算,而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请求权亦不断消灭,亦即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部分,因罹于时效而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对此日本的判例也认为,持续性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只要是个别产生的,则对于各个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个别损害起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民事侵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最长为20年,侵权诉讼时效在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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