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贿选宪法 |
释义 | 全称“中华民国宪法”,又称“曹锟宪法”、“猪仔宪法”。中华民国第一部正式通过的宪法,1923年10月10日公布。分为国体、主权、国土、国民、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之修正解释及其效力等13章,共141条。1922年以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中央政权。次年5月曹锟将傀儡总统黎元洪赶下台,并以每张选票5,000元的方法贿赂议员,当选为总统,史称“贿选总统”和“猪仔议员”。“猪仔议员”们为了掩盖贿选丑闻,并为“贿选总统”制造当政的法律依据,在不到7天的时间内赶制出一部宪法。由于这部宪法是“猪仔议员”为“贿选”遮羞而制定出来的,故有此称。它主要渊源于“袁记约法”和“天坛宪草”,在内容上有两个突出特点: (1)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形式,掩盖封建军阀的独裁统治。在规定“中华民国为永远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的同时,还规定大总统总揽民国的行政大权,并为陆海军大元帅;大总统有权“停止众议院或参议院之会议”,有权解散众议院,从而使总统拥有凌驾于国会之上的实际权力。(2)专章列举了“国权”(第5章)和“地方制度”(第12章),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地权限,反映了中央直系军阀对地方各派军阀的妥协和让步。贿选丑闻被揭露以后,“贿选总统”和“贿选宪法”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不到一年时间曹锟被迫下台,“贿选宪法”也随即被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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