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赃款、赃物 |
释义 | 犯罪分子用抢劫、抢夺、贪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犯罪手段所获得的金钱、物资。物证中的一种。犯罪的客体物,即犯罪分子直接侵犯和损害的对象。赃款、赃物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应当尽可能进行追查收缴。但赃款、赃物不是案件的必备证据,当查清赃款、赃物确已被挥霍、毁灭时,也并不影响及时定案。及时返还赃款、赃物,是衡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 一个重要方面。收集赃款、赃物,主要由司法机关采用勘验 检查、搜查、扣押、查封等方法,也可由被告人、证人等提供。收集到的赃款、赃物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以充分发挥其证明作用。在刑事诉讼终结之前,除非它已失去证据作用,司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方可决定提前进行处理。否则只能待刑事诉讼终结后才能依法上交国库或退还被害人等。对于赃款、赃物,要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必要时可进行辨认或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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