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自由 |
释义 |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对方或他人的强迫和干涉的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指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指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时,当事人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结婚自由是建立爱情婚姻的前提条件。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离婚自由是建立爱情婚姻的必要补充。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使感情破裂,已无爱情的婚姻得到解除。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维护一夫一妻制,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主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为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国家对婚姻自由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3)反对轻率离婚或借离婚自由达到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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