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那路亚家庭 |
释义 | 又称“普那路亚婚”、“族外群婚”。原始社会一定范围内的同辈非血亲男女共为夫妻的一种婚姻形态。即一群姊妹伙同另一群男子或一群兄弟伙同另一群女子互相婚配,但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关系。此种家庭形式在夏威夷岛曾存在过。当时共夫的姊妹间、共妻的兄弟间、互称普那路亚(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普那路亚家庭是在血缘家庭基础上进一步排除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而建立的。产生的主要原因:(1)“自然选择原则”的作用,促使人们限制近亲的婚配关系;(2)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引起血缘家庭公社的分裂。普那路亚家庭排除了兄弟姊妹间的通婚的结果,群体内部必然分裂为两个集团,出现外婚制,从而直接引起了氏族的产生。恩格斯指出:“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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