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学中有两种解释: ❶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亦称立法的合宪性原则,指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一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都必须统一于宪法并与宪法保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首先,一切法律、法规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其次,一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都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权限行使立法职权,不得越权;再次,一切法律、法规必须与宪法保持协调一致的关系,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粕、法规,并要随着宪法的修正而作出相应的变动。 ❷与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同义,即依法办事的原则。除包括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立法的统一性的要求外,还包括该条其他各款的要求。即指第三款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四款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在这个意义上法制统一的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的立法和执法,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都必须统一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