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尸体解剖 |
释义 | 为解决法律上的有关问题,应用法医病理解剖学的技术对尸体所进行的解剖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因,确定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提取必要的检材,做进一步的实验室检查(如病理组织切片、生物化学、毒物分析的理化学检验等)。尸体解剖应按卫生部颁布的尸体解剖规则进行。法医尸体解剖在司法机关委托并参与下进行。解剖前仍要详细地检查尸表。解剖时,根据需要按术式依次剖开腹腔、胸腔、颅腔进行检查,并摘取各个脏器分别检查其表面、切面,有时还应剖开颈部、四肢等处皮肤以及软组织、肌肉、骨骼、必要时应剖开脊椎孔,检查脊髓。根据需要可提取整个器官或部分组织脏器和血液、胃肠内容物、尿液、眼球玻璃体液、胆汁等检材,供实验室检验用。解剖过程中应指定专人,根据主检人口授随时记录或录音、录相。对各脏器应分别秤重、测量、拍照。解剖完毕,应将皮肤切口缝合,尽量保持尸体外形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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