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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释义

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代表机关组织法规。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通过。共6条。规定晋察冀边区军政民大会由各党派及边区内驻军、游击队、自卫军、各县县政府及一般性的群众团体代表组成。设主席团,由边区临时政府筹备处委员及代表中选举7人组成,负责处理大会一切临时问题并主持会议。其中设主席1人。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主席团聘请,下设秘书、事务两处。秘书处拟定议事日程,整理大会决议案,编辑大会日刊,收集大会意见等。事务处办理代表审查、会场布置、签到及食宿招待等一切不属于秘书处之事务,必要时得组织特种问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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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