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亨利氏十指纹制度 |
释义 | 亨利·福尔茨博士创立的指纹分类法。1900年6月发表,1901年由英国伦敦警察厅正式采用作为鉴别罪犯的依据,取代了贝蒂荣的人体测量登记法,并推广到世界几十个执法机构。其优点是较简便易行,在档案不断增加时能相应的无限扩大。亨利将指纹分为孤形纹、帐形纹、反箕形纹、正箕形纹和螺环形纹,分别标示为A、 T、 R、 U、 W。对出现率高的螺环形纹和箕形纹进行亚分类,确定某几个点为三角外端的内端,以这些点间的隆起线作为亚分类依据。第一步编档,按十个手指中螺环形纹型式的组合分档:将十指中没有螺环形纹的各套指纹归入一档;将只有右手大拇指是螺环形纹的收归另一档;将只有右手食指是螺环形纹的再收入另一档,至最后一档中十个手指全是螺环形纹为止,其分类程序是:对各手指上的螺环形纹分别给以一个数值;这些数值以特定程序相加,构成一个分数形式的数字,称为初步类别。螺环形纹可能获得的组合,总数将为1,024个,故有1.024个初步类别。按原始编档计划安排为32个系列。第一个系列是从1到32,分母位置上的编号为1;第二个系列分母位置上的编号为2;以此类推继续编排。第一组编档编号为1/1;最后一组编号为32/32。在每一个初步分组内再进行二步分类。由两个食指的指纹型式略式组成,通常用英文大写字母A、T、R、的U来表示,不设置“W”项目,因它已收入第一步分类中。在其余八个位置上,孤形纹、帐形纹和反箕形纹很少见,故在第二步分类中这三个型式分别用英文小写字母标示,简写为a、 t、 r。由小写字母标示的组合在亚分类中数量最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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