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瓦特尔 |
释义 | 1714—1767Erner De Vattcl瑞士国际法学家。生于瑞士纳沙特尔的库具,死于纳沙特尔。曾在巴塞尔大学学习古典文学和哲学。1746年任外交官,1749年作为驻瑞士的全权公使被派往伯尔尼。1758年回到德累斯顿担任外交顾问。其主要著作是《国际法》(1758)。该书是第一次用当代语言撰写的国际法体系的作品。符合时代的要求,其思想基础是十八世纪启蒙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其出发点是国家的自由和独立,即主权。该书体系完整,论述全面,几乎涉及了国际法的所有问题,如国际法的著名定义、国际法的独立来源、领土的获得,边界问题、调停的权利、外侨的权利、条约的有效性和解释、争执的和平解决以及战争法和中立法等等。是从十八世纪中叶以来最先系统地阐明了作为国际法学主流的唯意志主义的国际法观点的人。促进了国际法的现代化。主张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第一次明确论述了包括自保权在内的国家基本权利的思想。还主张人民可以抵抗暴君,肯定人民有抵抗权和分离权。其国际法被看作是“主张政治自由的国际法”。他的另一部巨著《自然法问题》(1762)论述了自然法原理及其与国际法的关系,使国际法从抽象的逻辑思维领域进入了自然存在的关系和实际物质问题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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