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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之诉
释义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之诉

当事人不服港务监督机构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在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打捞清除等方面的规则和当事人的行为规则。对于违反规定的,港务监督机构依法有权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当事人对港务监督机构给予的罚款、吊销职务证书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港务监督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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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