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是不告不理吗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是不告不理吗 是的,因为侵占罪是自诉类型的案件,只有当事人提出救济请求,人民法院才会启动救济程序。 侵占罪告诉形式在操作上存在弊端。 (1)亲属间的侵占案件,自诉人没有告诉。 对委托物的非法占有案件,存在被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现象。这类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往往存在一定的信任关系,或是亲属、朋友,或是委托确定的人。该情况下,虽能确定具体的被告人,但是多数被害人碍于面子或者出于家庭伦理、人情等原因,不愿意提起刑事诉讼。当然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行使返还请求权,请求侵占人返还不当得利。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既然盗窃罪亲属间作案可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亲属间的侵占罪不按照犯罪处理,被害人放弃自诉的权利也是可以理解的。 (2)被害人难以确定被告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也就是说,自诉人想要提起自诉,就必须自行收集、满足上述五种条件。 就上述条件(二)来看,对于委托物的占有,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委托关系,至少是可以明确确定被告人。但是遗忘物、埋藏物是自诉人非基于自愿而对财物脱离的占有,双方不认识,自诉人无法确定被告人,这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侦查手段。但由于自诉人自身能力受限,不享有侦查机关的特殊侦查手段和方式,向当地有关公安部门请求帮助的时,又因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而遭拒。同时法院对此类案件也不具有侦查犯罪行为的特殊手段,以致被害人因找不到被告人而无法提起自诉。 (3)被害人调查取证难。 (4)证明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难。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如果不去法院起诉的话就不会处理,但是职务侵占罪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一定数额才会进行刑事处罚,因为这样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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