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闭会 |
释义 | 议会会期终了,会议休止,宣告本一会期工作结束。各国做法不一,大致有以下3种: (1)自动闭会。各该会期届满,或会期虽未届满,但该会期的任务已经完成,议会自行闭会。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如奥地利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春季常会会期至少2个月,应在6月15日前闭会。(2)被动闭会。通常由国家元首宣告闭会的决定,如英国议会的闭会,由内阁决定经英王宣告才得闭会。此外,因议会两院中的一院被解散,也会导致另一院的闭会。如日本国宪法第54条规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同时闭会。(3)由召集者宣告闭会。许多国家规定,非常会议的闭会由召集者宣告。如1958年法国宪法第30条规定,特别会议应由共和国总统以命令来宣告召开和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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