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薪金比照法对政府公务人员定期调整薪金的法规。美国联邦政府于1962年颁布《联邦薪金改革法》其中规定:对政府公务人员的薪金,每年10月份比照私营企业相当职员的薪金水平进行一次调整。1970年又颁布了《联邦薪金比照法》,进一步规定用行政手段调整联邦公务人员薪金的程序。该法主要内容有:(1)国会授权劳工部劳工统计局每年8月对一部分私营企业进行一次专业、行政、技术和办事人员薪金调查,取得资料作为政府公务人员调整薪金的依据;(2)总统的工资顾问依据劳工统计局调查资料和联邦公务人员薪金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拟订出按“比照”原则调整薪金的方案;(3)方案呈交总统批准后于10月份实施。还规定联邦政府一般公务人员的年薪最高“薪金限额”,也就是不能超过国会制定的高级行政人员5等年薪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