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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联邦法院
释义

美国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机关。按宪法规定:“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联邦法院系统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组成,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基层法院,每州至少1所,多至4所,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和属于领地的波多黎各1所,全国共91所。每1地区法院有法官1~27名,全国共有地区法院法官约550名。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法官中年龄最长而又未满70岁者担任。地区法院受理属于联邦法院管辖的初审民、刑事案件,实行陪审制。有1名法官出席就可以开庭并做有效的判决。较重要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当事人不服地区法院判决,可向巡回法院上诉。上诉法院也称巡回法院。美国全国分为11个司法巡回区,每区设1个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有法官3~15人,全国有上诉法院法官约100名。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法官中最年长而又未满70岁者担任。上诉法院只有上诉管辖权,负责受理不服本巡回区内地区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以及不服联邦某些独立机构如州际贸易委员会、国家劳资关系局的裁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案件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不设陪审团。对上诉法院的判决只有少数可以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因此一般情况下上诉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一级,设在首都华盛顿。最高法院有法官9名,包括首席法官1名。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有严格的范围,受理案件很少,但是,由于美国最高法院除了拥有其他国家最高法院通常拥有的审判权之外,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可以通过审理具体案件,确定联邦和州的立法是否违反宪法,因而在美国政治体系中占有独特而且十分重要的地位。专门法院是国会根据特定的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的,主要有: (1)联邦权利申诉法院。设在首都华盛顿。负责审理个人因联邦政府违反合同、或因联邦政府官员失职而造成损害以及其他权利要求而向联邦政府要求补偿的案件。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的判决一般是最终判决,只有少数可上诉到最高法院。(2)联邦关税及专利权申诉法院。设在首都华盛顿。负责复审关税法院对进口商的货物分等与税率问题的裁决,以及专利局对专利权和商标的申请或侵犯所做的裁决。(3)联邦税务法院。设在首都华盛顿。负责审理所得、超额利润、财产、赠予等方面纳税不足或超额征税所引起的案件。不服税务法院的判决,可上诉于联邦上诉法院。(4)联邦军事上诉法院。机构上属于国防部,但司法上是独立的。负责审理军事法庭有关高级军职人员和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5)联邦海关法院,设在主要港口城市。负责审理有关进口货物征税的案件。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法官大多数为终身任职,除了由国会弹劾之外,不得将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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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