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罗洲 |
释义 | The Borneo States从1886到1946年,婆罗洲一直是英国的保护地。1926年,英国法律开始传入婆罗洲。1936年《民事法令》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英国法律适用于婆罗洲,但须遵从当地情况与习惯。直到20世纪70年代,婆罗洲的成文法还是以海峡殖民地、马来各洲、印度的有效立法为基础。婆罗洲的立法主要采用法令的形式。法令由土王颁布,绝大多数法令只是重复现存的有效的殖民地立法,以此处理当地事务。1911年6月的9号法令规定建立华人法庭,适用当地华人的法律。1922年的法院法令规定建立最高法院、行政官法院、区法院、市政法院、地方法院。1951年,沙捞越、北婆罗洲、婆罗乃统一制度取代了1922年法令。1963年,沙巴·沙捞越并入马来西亚,修正统一制度。仅1946年制定的《华人婚姻法令》仍有效。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