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执法官United States Magistrate由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任命,享有联邦法官某些权力的专职或兼职司法官员。联邦执法官的条件由联邦司法会议规定。一般要求年龄在70岁以下、在州最高法院任职5年以上并且具有很高声望的法官,并且与初次任命的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没有血缘、姻亲关系。现任文官和军官不得被任命为执法官,但经司法会议同意,可以任命联邦法院的正、副书记官等官员为兼职执法官。专职执法官的任期一般为8年,兼职执法官的任期一般为4年。在任期内,如有不适格、行为不端、职务疏忽、身体或精神丧失能力情形之一者,所在的联邦地区法院可以免除其职。联邦执法官的权力和职责由联邦司法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确定。主要有: ❶依法审判所在地区的联邦轻罪案件。 ❷受理法律规定的非死刑案件在审讯前的释放,接受口头和书面宣誓以及庭外证明。 ❸对法官指定的审讯前未决案件进行询问,并向法官提交案情事实的判断意见书和处理意见书。但是对于禁止释放、被告人提出的撤回公诉书或起诉书等申请,无权受理。 ❹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有权受理法官指定的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