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娶逃亡妇女为妻妾
释义

娶逃亡妇女为妻妾

唐朝私娶有罪在亡妇女为妻妾的犯罪行为。《唐律疏议》把“逃亡妇女”解释为“妇女犯罪逃亡”,即是封建国家司法机关缉捕的对象。唐朝确立“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罪的要件是,事先是否知情。如果事先明知是有罪在亡的妇女,而要娶为妻妾的,就被统治者视为包庇罪犯的非法婚姻关系。要按《唐律·户婚律》的规定给予严惩。即所谓:“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如果事先“不知情而娶者”,则“准律无罪,若无夫,即听不离。”唐朝的上述规定成为后世王朝立法的依据,无论是宋元;还是明清,在原则上都没有任何变化。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