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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联邦社会保障
释义

美国联邦社会保障

法 有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法律。1935年8月14日由美国国会通过《联邦社会保障法》。该法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大类。对失业保险制度鼓励各州自行建立,由各州政府管理,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企业主课征的工资税。失业保险金一般每周发放一次,发放的期限各州不一致,大多数州的失业者或正在待业的人可以领取26周的失业保险金。对老年人和伤残人保险金全部由联邦政府管理,其资金来源于企业主向联邦政府缴纳的工资税。这种保险金的发放对象是年满65岁和65岁以上的参加此种保险的退休工人和其他职员,或者是参加了保险因伤残或疾病提前退休的伤残工人和其他职员,以及他们未成年的子女和符合规定要求的未亡配偶。对老年人、盲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美国政府还根据该法设立了公共补助,开支完全由纳税人负担。其性质相当于困难补助和社会救济。其后,历届美国总统又提出许多社会保障倡议,于是相继建立了医疗保健、教育、住宅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该法从30年代通过之日起,经过多次修正,成为现代包括许多社会保障措施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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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