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联邦法典第28篇《司法组织及司法程序》 |
释义 | Title 2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Judiciary and Judicial Pro-cedure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联邦司法组织及其进行诉讼、工作程序的法律,于1948年6月25日通过,同年9月1日生效。该法是在修改、完善各项有关成文法的基础上形成的。1789年通过的第一部司法法为联邦法院的执行程序提供了立法上的框架。以后逐渐增加了许多新规定,以致显得零乱不堪,不成体系。为改变这种状况,1873年进行了重大修改,同年12月1日生效后编入联邦法典第13篇。与此同时,全部废除了以前的有关成文法的规定。以后再次进行了重大修改,并于1926年6月30日列入联邦法典。1948年,国会将司法法编为联邦法典的独立篇,即第28篇《司法组织及司法程序》。生效后,仍不断进行修改。《司法组织及司法程序》分为法院组织、司法部、法院的官员和职员、管辖和审判地、程序以及特殊程序6部分。第一部分规定联邦各级普通法院和苦干专门法院的设置;各法院首席法官的职责,法官的配备、条件、任免、待遇、辞职;联邦法官会议;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编纂工作等。第二部分规定联邦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助理及有关行政人员的任免、待遇、职责;联邦调查局局长、侦查等官员的任命、职责;总检察长选派的律师的职责;联邦司法执行官的职权、履行职责时的费用等。第三部分规定联邦各级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行政官员和雇员的职权、待遇等制度;联邦执法官的任命、职权、培训、联邦司法中心的设置、任务、权力等。第四部分规定联邦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管辖、职权和审判地等事项。第五部分规定联邦法院的部分工作程序。其中包括:法院签署令状的程序;民事诉讼中的逮捕地;政府文件等书证的采用;传唤证人的某些具体程序;陪审团形成的程序;对陪审团成员的保护措施;法院制定法律的权力、要求等法院规则;复审的某些程序;等等。第六部分规定的是特殊程序,包括:准予人身保护令、3名法官组成的法庭进行诉讼的程序;联邦政府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的某些规定;联邦索赔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的诉讼程序;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程序;对吸毒成瘾者的民事托管、改造;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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