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建于1789年9月,当时位于纽约市,后迁至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最高法院的职权为: ❶初审权,对州际之间的诉讼,外国某些外交官员为当事人的诉讼,联邦政府和某州或数州之间的诉讼。州政府诉他州公民或外国公民的诉讼等初审案件,联邦最高法院都有权受理。 ❷上诉审权。对联邦上诉法院或州最高法院作出的某些裁决不服,依法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以及对联邦地区法院由3名法官听审并作出的裁决或命令不服,依法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都有权受理。 ❸调查令复审权。对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一切民、刑案件,不论曾否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对各州最高法院已经最终裁决的某些案件,如对联邦条约或成文法的有效性有争议,由于州成文法同联邦宪法、条约、成文法不一致,而对州成文法的有效性有争议,依据联邦宪法、条约、成文法主张权利、特权、豁免权等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经联邦最高法院4名大法官研究,认为案件的是非曲直有问题,有必要复审的,颁发调卷令复审。 ❹有权对联邦上诉法院、索赔法院向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证实。 ❺有权依法签署特别令。 ❻享有司法审查权。在联邦最高法院任职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通过后方可任命。除依法弹劾,大法官为终身职。年满70岁、任大法官满10年者,可以退休,但不得加以强迫。联邦最高法院共设9名大法官负责审判工作。首席大法官兼管行政工作,下设行政助理。为协助大法官的审判工作,为每个大法官配备秘书和书记员。此外,还设有正副书记官、执行官、记录官、图书馆馆长及管理员等职务。每年从10月的第1周至翌年6月末或7月初为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期。法庭至少由6名大法官组成。开庭前,法官阅读案卷文本和诉状要点;在法庭上,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闭庭后秘密评议并进行表决,制作判决书。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中除判决结论,还包括判决理由和大法官的不同意见。判决书必须编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汇编》,以供查阅、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