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碰撞导致人员骨折的保险理赔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车辆碰撞导致人员骨折的保险理赔如何进行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骨折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由责任人购买的保险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或者没有购买保险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一般依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没有具体规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限制有的规定是: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的责任;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要先明确可以报销再修理;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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