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格尔 |
释义 | 1841—1906Anton Menger奥地利资产阶级法学家,法律家社会主义倡导者,马克思主义的敌人。生于格拉茨的马尼奥。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士学位。历任维也纳大学讲师、教授、法学院院长和校长。门格尔突出的成就表现于他对所谓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研究。1886年在斯图加特出版的《论十足劳动收入权的历史探讨》一书,是一本代表作。该书的目的借着阐述社会主义史的名义来诋毁马克思主义,以他自己的一套“法哲学”代替科学社会主义。门格尔说,“当代法哲学最重要的任务,即社会主义的法学改造”。这套“社会主义法学改造”论,有以下几个要点:(1)使社会主义思想从“关于人民经济”的议论中“净化”出来,抛弃一切“国民经济的装饰物”,而变成“法理的法权观念”。因为法律观念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的决定性因素,而并不是经济关系的要素”。(2)社会主义的全部内容在法学上可以归结为三个口号或者三项基本权利,即享有全部劳动产品的权利、劳动权利以及生存权利。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以这三种权利为基础建立的。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则是无足轻重的问题。(3)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是和平地改造现行的法律程序,使之利于人民大众。为了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恩格斯在1886年10月间发表了与考茨基合写的《法学家的社会主义》著名论文,指出:门格尔的“社会主义的法学改造”说,所奉行的是“只要法律得胜,哪怕世界毁灭”这种“资产阶级的法学世界观”的信条,并且“希望用这种办法来清算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创立者以及这种世界观本身”。恩格斯的批判切中了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要害。门格尔曾参加1896年准备制定德国民法典的讨论会,提出法典所重视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利于贫民,要求实行利于贫民的免费诉讼制。因而,其思想对德国民法典草案影响很大。他提倡法官任意裁判,不受法律限制。被认为是“自由法”运动的先驱。反对雇主拥有对工人大规模的惩戒权,呼吁国家必须直接干涉这种独断独行的非法行为。还主张扩大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其著作还有《民法与无产阶级》(1890年)、《法学的社会任务》、《新国家论》(1903年)、《新道德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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