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户开放 |
释义 | open door一国开放于外国和外国人的往来贸易。这个名词在19世纪中叶开始使用,特别是在商务条约中涉及贸易方面的规定上使用。门户开放包括有在贸易上的公平待遇和机会均等的意思。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丑)要求委任统治国在乙类委任统治地上“保证联盟之其他会员国在交易上、商业上之机会均等”,和第23条(戌)规定,国联会员国确保所有会员国“商业上之公平待遇”,以及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76条(卯)规定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是“于社会、住宿及商业事件上,保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及其国民之平等待遇,…”。这些规定含有门户开放的意思。但是,在旧中国,门户开放有着特殊的意义。本来,殖民主义国家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有着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提法,就是门户开放的意思。但是,正式提出门户开放的是1899年美国国务卿海氏致各国的照会,所谓海氏照会。其中要求各国维持门户开放政策,并宣布在势力或利益范围内一切国家的商业和航行方面平等待遇的原则。这项原则成为门户开放的主要内容并曾在后来一再加以重申。1917年所谓《蓝辛—石井协定》曾经规定保证美日两国政府“永远遵守门户开放或在华商工业机会均等的原则”;1922年《九国公约》明文规定各缔约国为了适用“在中国之门户开放或各国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所承担的义务”。但是,门户开放在实际上屡遭破坏。而且,在旧中国,门户开放政策的目的是使掠取特权的国家避免矛盾和冲突,而彼此协调和共同合作以加强对中国的掠夺。在本质上,门户开放是侵略中国的工具。这种门户开放早已没有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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