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理负责制 |
释义 | 总理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内,独立负责地决定和处理一切工作问题,拥有最高决策权的责任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种。在中国,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在领导国务院的一切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国务院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有最后的决定权。主要内容: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以及任免行政人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等,都要由总理签署;国务院总理召集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有权对国务院职权内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国务院会议集体讨论的基础上,采纳正确意见,形成最后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各部、委的设立、撤销与合并,都由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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