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
释义 | 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年2月20日发布。基本精神是: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护,是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及早规划,尽力搞好。现代化企业的主要标志是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而这种科学技术水平只有通过职工系统的学习才能掌握。因此,我们应当下最大决心,有效地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今后的定期轮训使他们在各个方面继续得到提高。《决定》的主要内容:(1)各级党政领导都要十分重视职工教育。各级政府要把职工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国民教育计划的轨道,要使职工教育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职工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对广大工人、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采取不同的训练要求。(3)在调整国民经济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职工教育。(4)要因地制宜。广开学路,提倡多种形式办学。(5)各级各类职工教育都应制订教学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标准。(6)积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在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方面,企业中的教师和科室技术人员要一视同仁,地区性职工学校的教师要和普通学校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7)要勤俭办学,认真解决必要的办学条件。职工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妥善地予以解决。企业职工教育的经常费用,大体可按工资总额的1.5%掌握使用,在企业成本中开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的教育经费,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职工教育。(8)职工教育除了依靠工矿企业和地区性职工学校外,要充分发挥普通学校的作用。(9)要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专职机构。要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改进领导管理体制。(10)由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组织有关部门着手制定《职工教育法》。《决定》是我国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我国智力开发,培养人才,建立正规的教育制度,造就大批又红又专的专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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