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热审 |
释义 | 明清时期的一项审判复核制度。明永乐二年初行热审,对徒流以下的轻罪人犯宽减。成化时,热审分别定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释放的差别。嘉靖时,定每年举行热审一次。热审先行于北京,后推行至南京和其他省份。热审,每年小满后开始,历时两月,六月底止。热审的目的是宣扬朝廷的德化,省刑薄罚,但是热审的范围仅限于笞、杖、枷和军、流、徒刑,分别释放和减等,死罪,特别是真犯死罪不纳入热审。热审作为一项特别的司法制度,每年要奏请皇帝降诏才可进行。清朝初期也延续举行热审,但时停时行,乾隆后改为热审只限于笞、杖,不及于徒、流。至此热审也就徒有其名了,因为笞、杖属于州县“自理”,无须上报,是否减等释放的“热审”也就无可考核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